- 廣告之刊登
- 甲方同意刊登乙方商品之廣告或優惠資訊於甲方所有之順路送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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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於甲方同意刊登之期間內,乙方同意授權甲方得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或其他為刊登廣告之一切必要行為。
- 期間及終止
- 刊登之期間由雙方另行議定。
- 乙方如有商譽不佳、積欠甲方貨款或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之情形,甲方有權隨時終止乙方廣告或優惠資訊之刊登,且得不事前通知乙方。
- 乙方如欲終止廣告或優惠資訊之刊登,應於欲終止日三日前通知甲方。
- 乙方之義務
- 乙方保證依第一條第三項所提供給甲方之素材,已取得著作權及其他相關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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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乙方所提供之素材侵害他人權利時,由乙方自負法律責任,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,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、律師委任費用及其他一切因而支出之費用,乙方絕無異議。
- 其他約定事項
- 關於本件刊登服務所引起之糾紛,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,如有訴訟之必要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- 甲乙雙方得協議修改本契約書之內容,然應以書面附件方式並經雙方用印,裝訂於本契約書後。該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。
-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,由雙方各執乙份。